車樁比,是指特定區域內,如一個小區的電動車和充電樁的比例。目前全國新能源汽車的車樁比達到3:1,上海有可能達到5:1,公共充電樁明顯不夠用,關鍵是很多小區是沒有快充樁的布局規劃,而作為目的地充電的小區,對公共充電樁的需求更為迫切,這將加速小區充電樁主流市場的提前到來。目前,度普新能源在上海、江蘇等地推出靈活儲能快充樁示范小區,將帶動公共充電樁在全國小區的推廣與普及。
新能源快慢充電樁的配建比例應為10%~14%,充電樁同時使用系數,充電樁數量(慢充+快充)5~50個,取0.85~0.90;50個以上,取0.6~0.7。
電動汽車與充電樁之間應保證安全距離:充電樁安裝在車側且不妨礙車門開啟時,充電樁外廓(含防撞設施)距電動汽車凈距不應小于0.4m,充電設備安裝在車尾時,充電設備外廓(含防撞設施)距電動汽車凈距不應小于0.5m。充電樁安裝應預留檢修和操作空間,其檢修操作面與建(構)筑物之間距離不應小于0.8m。
充電樁采用落地式安裝方式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充電樁基礎應抬高,高出場地地坪的高度室內不應低于100mm,室外不應低于250mm;2,底座基礎宜大于充電樁長寬,尺寸不應低于50mm。
充電樁采用壁掛式安裝方式時應滿足下列要求:1,應豎直安裝于與地平面垂直的墻體,墻面符合承重要求,充電樁應固定可靠;2,設備安裝高度應便于操作,設備人機界面操作區域水平中心線距地面宜為1.5m。
通常來說,電動車的數量與充電樁插座口的比例是3:1或者4:1,比如有100輛電動車,那么需要的充電插座口就是30個左...
2012年6月,我國國務院印發了《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就提到了關于充電基礎設施的規劃。隨后,我國相繼出臺了12項涉及到充電基礎設施的政策。
2020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其中提到依托“互聯網+”智慧能源,提升智能化水平,快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
2021年2月,《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和《商務部辦公廳印發商務領域促進汽車消費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經驗做法通知》,以加強充換電服務,支持依托其他城市建設。
2021年國家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
政策匯總及解讀
在2014年之前,國家關于充電基礎設施的政策基本都是規劃建設充電樁、換電站,而自2014年起,我國政策開始了對加氫站的規劃,這同時意味著我國開始進入燃料電池汽車的研發。
2015年在規劃中提出了電動汽車智能充換電服務的概念,將“互聯網+”與充電基礎設施結合在一起形成新的充電基礎設施業態。此后,我國在充電基礎設施方面的政策將重點放在了私人充電基礎設施以及公共交通、物流、環衛等商用車充電配套設施領域。
在先前發布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中提到,到2020年,新增分散式充電樁超過480萬臺,規劃車樁比(新能源汽車與充電樁保有量配比)基本達到1∶1,目前仍未完成,還需要各地政府加強建設共同完成車樁比1:1的目標。
2021年各省市充電配套設施
政策匯總及解讀
截至2021年2月,全國共有30個省份出臺了充電配套設施相關政策的規劃。地方相應國家號召,各地推出的各項與電動汽車充電配套設施相關的政策與補貼,將充電配套設施的發展從地方向中央推進。
而上海、北京、廣東、浙江和江蘇等充電樁數量較多的城市在充電樁新政的發布上較為積極,已發布針對政策,且北上廣等地已提及對加氫站的建設。
根據市城管委和市交通委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和管理的實施意見”,本市將按照不低于10%的車位比例,為公共停車場配建公用充電設施。燃油車不允許占用劃定的電動汽車專用泊位。到2020年,本市將基本建成適度超前、布局合理、管理規范、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交流充電部分
1.禁止使用有安全隱患的直通電纜和普通家用插頭的連接方式。
2.對于大于16安培的充電方式,要求在汽車插座和電源插座上安裝電子鎖和溫度傳感器。
今后,每個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具有充電設施的停車位不少于總車位的10%。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預留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條件。住建部1月15日發布通知,要求加強城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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